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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6斤河豚鱼 结果被处罚款11万

 时间:2016-06-14 20:45:11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原标题:偷卖6斤河豚鱼 结果被处罚款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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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陆志霖、通讯员郭辉山报道:前段时间,有餐饮服务单位听信不实信息,误以为经营河豚的法律责任会减轻,结果被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吃”了一张11万的罚单。kb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近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州宏港酒楼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河豚鱼(巴鱼),遂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于6月12日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462.4元,没收鲜河豚鱼3.14千克,并处110000元的罚款。kb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经营河豚鱼导致食物中毒案件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1〕12号),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属于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违法经营河豚鱼,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州宏港酒楼有限公司经营3.14公斤河豚鱼(餐饮菜品成品)的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河豚鱼外,并处了十一万元的罚款。kb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没有改变之前,经营河豚鱼是违法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要守法经营,不能违法经营河豚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的处罚。kb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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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巴鱼是违法的kb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河豚毒素是自然界非蛋白质小分子天然毒素中毒力最强烈的神经毒素之一, 毒力比氰化钠强1250 倍,食用河豚鱼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引起死亡。现在市面上有少量人工养殖的河豚鱼(巴鱼)销售,河豚鱼有很多替代名称,巴鱼也是河豚鱼的替代名称之一,但人工养殖的河豚鱼也不能保证没有毒性,而且人工养殖的河豚鱼和野生的河豚鱼外观上很难区分。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要误以为变换一个名称就可以逃避经营河豚鱼的法律责任。kb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广大市民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经营河豚鱼,可拨打热线电话12345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kb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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