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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遭贼起诉物业 物业管理失职被判赔偿(3)

 时间:2016-09-10 10:20:51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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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表被盗状告物业获赔1500元Ks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去年1月9日下午4点多,南京市民吕先生回家后发现门锁异常,进门后发现家中700元现金及一块价值3.7万元的卡地亚手表失窃。吕先生随即报案。民警做完笔录后进行了刑事立案,但因缺乏有效线索,案件一直未破。Ks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吕先生的损失没法挽回,他决定将失职的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吕先生称,2014年9月左右,物业公司撤掉了楼下电梯处的保安岗亭,外人可以随意进出他所住的那栋楼,正是因为物业此举,导致他家遭了贼。自己家里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物业公司应当赔偿自己损失的3.7万元。Ks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玄武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签了服务合同,约定该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要做到的事,包括“主入口24小时有序维护值班,有完善的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根据合同要求对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禁止小商贩及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小区。”然而从案发至法院审理时,物业公司并没能按照约定提供访客登记、禁止小商贩及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小区等服务。玄武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访客登记等安保义务,与吕先生的财产受损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物业公司违反义务的情况等,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吕先生1500元。Ks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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