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市民向教育局索赔 卖房后才知是学区房损失34万

 时间:2016-06-08 08:04:46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原标题:市民向教育局索赔 卖房后才知是学区房损失34万 济南一市民卖房后才知卖的是重点学区房,于是提起诉讼,向教育部门索赔损失3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教育部门公开学区信息方式存在瑕疵,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5年5月,柏某将自有的一套位于某单位宿舍的房屋出售,出售后才得知2014年6月,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已将该宿舍由原学区划归至新的经五路小学学区。该学区调整情况在同年招收新生前夕在经五路小学门口进行了公告张贴,但柏某在出售房屋之前没有得知该信息。一个学区房的标签就令柏某损失几十万,于是柏某将教育局告上法院。bfD鄂东网|xianzhaiwang.cn

2015年8月5日,柏某向教育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内容是:“该学区房是否为经五路小学学区房,何时划归该学区,以何种方式公布过该信息。”bfD鄂东网|xianzhaiwang.cn

bfD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市民向教育局索赔 卖房后才知是学区房损失34万bfD鄂东网|xianzhaiwang.cn

2015年8月17日,教育局书面答复:“目前,该学区房属于济南市经五路小学招生的学区范围。2014年6月,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为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我局对部分学校的学区范围进行了动态调整,该处院落由济南市纬三路小学学区划归济南市经五路小学学区。济南市经五路小学以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张贴学区图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bfD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卫东表示,理解该案可围绕以下3个焦点:原告是否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公开学区信息方式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应当认定为行政违法;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因公布信息行为存在瑕疵而对原告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bfD鄂东网|xianzhaiwang.cn

经法院认定,被告公开学区信息的方式存在瑕疵,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被告教育局不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该买卖合同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买卖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相关争议。bfD鄂东网|xianzhaiwang.cn

陈卫东建议,普通民众在了解利益受损程度和诉讼途径的前提下,提倡理性诉讼,而不是轻易提起诉讼,陷入错误的诉讼程序。bfD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市民向教育局索赔 卖房后才知是学区房损失34万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市民向教育局索赔]市民向教育局索赔 卖房后才知是学区房损失34万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