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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归还高利贷到期不还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16-06-13 08:17:12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借款用于归还高利贷,这是否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近日,无锡滨湖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债务纠纷案。最终,法院根据出借人明知该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用,判定其为个人债务。

案情>>>5nw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刘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3年7月25日登记结婚。2014年4月28日,刘某向曹某借钱还高利贷,并出具借条一份:“兹有刘某、李某共同向曹某借人民币3.5万元整,从2014年6月份起每月还1500元。如若违反,按未还清余额的日息千分之一计算罚金。”虽然借条上写明是刘某、李某共同借款,但李某并未在借条上签字。随后,曹某按照刘某的要求,分两次将3.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到其指定的账户。事后刘某归还曹某3800元。2015年7月27日,曹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李某共同偿还其借款31200元及利息。同年8月3日,刘某、李某办理离婚。5nw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滨湖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本案中,刘某为归还其所欠债务以夫妻名义向曹某借款,曹某亦明知刘某系归还高利贷,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借款由曹某直接支付给刘某,故本案所涉借款应视为刘某个人借款,曹某要求李某承担还款责任,该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给付曹某本金31200元及利息,并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5nw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法官提醒>>>5nw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借款归还高利贷应由个人偿还5nw鄂东网|xianzhaiwang.cn

该案中,曹某在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刘某向其借款的目的是归还所借高利贷,即曹某在刘某向其借款时明知所借款项是用于刘某归还高利贷,而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故法院依法认定该借款系刘某个人债务,应当由刘某个人偿还,李某不负有还款责任。5nw鄂东网|xianzhaiwang.cn

通讯员吕曼孙智渊5nw鄂东网|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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