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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场交恶不欢而散 五十余人斗殴酿惨剧

 时间:2016-06-13 16:27:12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中安在线讯据大江晚报报道, 冲动是魔鬼!原本是在一起喝酒的“兄弟”,事后因话不投机逞强斗狠,共纠集五十余人持械斗殴,结果致一人死亡、多人不同程度受伤。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的一起案件,令人唏嘘。

2012年11月22日19时许,邵某与刘某甲、于某等人在南陵县城关“澳门豆捞”饭店吃饭后,又联系前往姚某、倪某等人在城关东门“特味农家乐”吃饭的饭店继续喝酒。席间,刘某甲等与姚某等在喝酒过程中话不投机发生矛盾,倪某便逞强斗狠殴打了在场的于某和邵某,后双方不欢而散。2Z4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回家途中,于某觉得被打吃了亏,心生愤恨,提出晚上要与对方再打架报复,刘某甲和邵某均表示同意。随后,于某打电话给姚某和倪某,约定在南陵县城关后港桥一比高低进行斗殴,三人分别直接或暗地指使徐某等共计三十余人携带长矛、砍刀纠集于后港桥附近,由邵某和于某在现场进行组织安排,等候对方到来。2Z4鄂东网|xianzhaiwang.cn

与此同时,姚某一方的倪某、葛某积极准备后带领二十余人,携带长矛、砍刀分乘两部商务车开往约定的斗殴地点后港桥附近,双方于当日23时许碰面后持械进行了斗殴。数十分钟后,群众报警,在南陵县公安局巡警到达现场前双方闻讯逃散。斗殴最终导致倪某死亡、多人受伤的结果。2Z4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案发后,邵某等人四处逃避抓捕。2015年3月18日,自知难逃法网的邵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侦查机关调查发现,邵某有“前科”——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6年3月30日被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Z4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组织指挥数人参与斗殴的事实,有多名同案犯的供述印证证实,应认定其为案件聚众斗殴犯罪的首要分子,虽然没有直接致人死亡或重伤的行为,仍应对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和重伤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Z4鄂东网|xianzhaiwang.cn

鉴于邵某自动投案,供述其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应认定其自首;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案应当被处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邵某组织指挥斗殴致人死亡系放任死亡危害后果发生及对方在案发起因上有过错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2Z4鄂东网|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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