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广西"4·28"特大武装运输贩卖毒品案在防城港开审

 时间:2016-06-13 22:14:37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13日,广西“4·28”特大武装运输贩卖毒品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曾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的郑有斌在内的14名被告人受审。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多,预计庭审将进行3天。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被告人郑有斌、吴荣明等人多次在广东购买“摇头丸”、“冰毒”等毒品,并组织被告人郑有坤、郑有裕、阮雪斌、何宝源等人从广东运输至广西防城港市出售。同年5月,被告人吴荣明等被民警抓获,郑有斌在被告人颜东的帮助下逃走。后郑有坤、李杰新、李如杰、阮雪斌、何宝源等人在钦州被抓获,搜出10包“冰毒”和50包“摇头丸”,净重24779.3克,又搜出手枪两支、子弹18发。U7P鄂东网|xianzhaiwang.cn

郑有斌逃脱抓捕后潜逃到广西钦州市、东兴市等地,于2015年6月17日被警方发现。郑有斌为抗拒抓捕,持枪挟持其女友黄某作为人质与民警对峙,又与警察发生枪战,后抢车逃离现场。同年6月26日,郑有斌在广西一高速路服务区被抓获,并搜出毒品、手枪等物品;7月11日,郑有斌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鼓动同仓在押人员罗剑、梁胜荣挟持在押人员曹富贵实施脱逃,在逃出监仓至通道时被值班民警及武警发现并制止。U7P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有斌违反国法,明知是毒品仍贩卖、武装掩护运输,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情节严重,为抗拒抓捕挟持他人为人质并盗开他人车辆逃跑,在羁押期间脱逃,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绑架罪,盗窃罪,脱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郑有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又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其余13名被告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窝藏罪等罪名被提起公诉。U7P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法院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日另行宣判。U7P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广西"4·28"特大武装运输贩卖毒品案在防城港开审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广西"4·28"特大武装运输贩卖毒品案在防城港开审 ]广西"4·28"特大武装运输贩卖毒品案在防城港开审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