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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发布 10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6-07-15 10:37:23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昨天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简称《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触碰四种行为将被责令停业。此外,针对网络订餐中暴露的问题,食药总局透露,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网络订餐各个环节,包括对送餐及送餐员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第三方平台触碰四种行为将被停业sb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该《办法》细化了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网售食品日常抽样程序等。sb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平台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通信主管部门处理。“严重后果”情形包括: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等。sb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办法》还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sb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sb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今年起,食药总局加大了对网售食品的抽检力度,在每期的食品抽检公告中几乎都可以看到来自网站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公告。食药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在网络食品安全抽检制度中,“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抽样人员以顾客的身份可以更加真实的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安全的状况,从而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陈谞透露,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的,对买家和相关人员神秘的购买起到了保证真实性、公正性的作用。此外,鉴于网络食品影响的广泛性和民众的高度关注性,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可以通过网络购样进行抽检。sb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对于抽检结果,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承担责任: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协助通知相关经营者,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sb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网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暗示sb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对于网售婴幼儿配方产品,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其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sb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此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应当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sb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发布 10月1日起实施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313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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