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老两口自家屋后捕3只猫头鹰 鸟没卖掉却获刑1年

 时间:2016-08-09 14:22:48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卢某某、谢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判决,判卢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判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夫妻二人均被处罚金1000元。而老两口犯下的案子发生在今年4月中旬,他们在自家屋后张网捕猎了3只猫头鹰和1只竹鸡。4月17日,卢某某把猎物拿到宜宾市翠屏区花鸟市场出售。猫头鹰还没售出,就被群众举报。

卢某某(女,1955年出生)和谢某某(男,1957年出生)都是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甜竹村人。据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所长卢光明介绍,接警后,他和同事迅速赶往该市场,将卢某某抓了个正着,现场缴获3只猫头鹰和1只竹鸡。wmW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民警随即又赶往卢某某的家,在她家屋后发现了捕鸟用的网和笼子,“网上面还粘着猫头鹰的羽毛”。同时,民警将59岁的谢某某一并抓获。“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猫头鹰她每只卖30元,竹鸡能卖多少算多少,就是想补贴一下家用。”wmW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根据我国法律,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对老夫妇是否知道这一点呢?卢光明称两人都知晓,算是知法犯法。在完成案件侦查后,江北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法院认为,二人在归案后主动供述案情,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判处。wmW鄂东网|xianzhaiwang.cn

老两口自家屋后捕3只猫头鹰 鸟没卖掉却获刑1年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347180.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老两口自家屋后捕3只猫头鹰]老两口自家屋后捕3只猫头鹰 鸟没卖掉却获刑1年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