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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完工未获工钱 诉诸法院获支持

 时间:2016-08-17 12:56:39编辑:来源:网络

广西新闻网那坡8月17日讯(通讯员 陆思林)李某与梁某签订《协议书》,约定梁某将那坡县者利河城厢镇新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第1至3标段的种草工程包给李某施工,草的品种由梁某决定,工程价款为每平方米7元。李某按约定完成了种草工程,直至草长成坪后,梁某以草品种不合格拒付款,李某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梁某支付工程款71603元。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办案法官审理查明后认为,按照李某与梁某签订的《协议书》规定,李某所种的草是协议规定的糖蜜草,对此双方都没有异议,李某已履行合同义务,有权要求梁某支付工程款。对于李某的工程款,应以实际长草面积计算,经勘查测量种草面积为8855平方米,约有60%的面积长草,因此工程款为37191元,减去梁某之前已支付的5600元,梁某尚欠李某的工程款为31591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梁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工程款31591元。qAw鄂东网|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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