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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医院起争执 互指对方“不配合”(2)

 时间:2016-08-23 14:05:14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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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其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cm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王永杰律师认为,在罚款决定方面,法院自有裁量权,对时间上并无明确规定。“只要公章在身边,实际上,当场开具罚款决定书都是有可能的。”因此,从程序上来说,法院出具的这份罚款通知书并不违规。cm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法院与医院起争执 互指对方“不配合”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368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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