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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打歪主意 转5万元共同财产给女儿

 时间:2016-08-27 09:38:19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为了自己多获得财产,在离婚前夕,妻子将他人归还的5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存入女儿账户,并称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离婚3天后,前夫发现了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事实。几番争论后,昔日的一家人为此对簿公堂。近日,万州区法院给出了结果,隐瞒转移的女方将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分得夫妻共同财产4万元。

万州男子张某一直与妻子李某不和,为了女儿小美的成长,两人一直维持着这段婚姻。2013年11月,两人争吵后矛盾一触即发。妻子李某将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pTZ鄂东网|xianzhaiwang.cn

离婚过程中,法官多次询问李某是否存在共同财产,李某表示没有。得到李某的答复后,张某曾表示,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李某隐瞒财产,自己将依法主张权利。pTZ鄂东网|xianzhaiwang.cn

2014年11月3日,两人在法官的调解下离婚,并处理已查明的金钱房屋以及其他财产。就在离婚后的第三天,张某意外发现李某在离婚前夕,将一笔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5万元存款转到了女儿小美的名下。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只好将前妻和女儿告上法庭。pTZ鄂东网|xianzhaiwang.cn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方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分或是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提起诉讼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pTZ鄂东网|xianzhaiwang.cn

鉴于被告李某的相关行为,法院认为应在此5万元共同财产分割时予以少分。结合案情和相关法律,法院酌情认为原告张某应分得4万元,被告李某分得1万元。pTZ鄂东网|xianzhaiwang.cn

近日,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小美名义账户存款中的5万元,为被告李某与原告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被告小美在判决生效后付给原告张某4万元,被告李某连带清偿。pTZ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妻子离婚打歪主意 转5万元共同财产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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