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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为由辞退员 公司被判赔偿(2)

 时间:2016-09-29 14:47:14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适不适合工作须有证据ezZ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无故辞人须依法赔偿ezZ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从裁决结果来看,仲裁委支持了陈妙悦的全部请求事项。为此,记者采访了为她提供法律援助的鲁晶晶。ezZ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鲁晶晶告诉记者,接到案件委托后,她与陈妙悦进行了接案谈话,帮助她收集了一些证据,加上之前掌握的劳动合同、员工考勤刷卡记录、员工保密协议等,经过开庭审理,对炐僙文化传播公司以陈妙悦“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为由,口头将其辞退,并支付9天工资作为补偿的事实,仲裁委予以采信。ezZ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对于公司以陈妙悦“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为由将其辞退,鲁晶晶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情形来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ezZ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仲裁委认为炐僙文化传播公司辞退陈妙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赔偿。ezZ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陈妙悦可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单位构成违法解除,所以要支付二倍赔偿即4个月工资,算起来共有12000余元。但陈妙悦在申请仲裁时只要求单位支付1万元赔偿金,该数额未超出赔偿标准,所以最终其请求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ezZ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为此,鲁晶晶提醒用人单位,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依法用工,尊重关爱职工。同时,广大职工朋友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不要着急上火,可及时向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王香阑)ezZ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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