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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被使用 刘翔告“滴滴”

 时间:2016-08-10 16:59:35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未经其许可,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vdZ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法治滨海律师团: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以及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需要注意的是,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vdZ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时报记者 刘纯)vdZ鄂东网|xianzhaiwang.cn

肖像被使用 刘翔告“滴滴”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349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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