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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一女子为生二孩兄妹假结婚 婚姻期内“丈夫”借债惹

 时间:2016-08-15 17:14:06编辑:来源:网络

中国江西网讯 黄婷、兰娟娟、记者周再奔报道:“我们是亲兄妹,我们的婚姻本身就是无效的,我哥哥欠的钱怎么能让我还?”这是近日在分宜县法院庭审中钟女士提出的答辩意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亲兄妹为什么会“结婚”?该债务又将如何承担……8月15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分宜县法院日前依法判决驳回夏某对钟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分宜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钟女士及其哥哥都是“70后”,系分宜当地人,但钟女士20多岁时,就已经将户口迁往了工作所在地——广东,故其一直在广东工作、生活。TT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2013年5月,钟女士想与丈夫生二孩,但因当时二孩生育政策尚未出台,为躲避超生处罚,钟女士便与未婚的哥哥协商,约定钟女士与丈夫离婚后与哥哥假结婚,等孩子出生报上户口后再与哥哥离婚。很快,钟女士便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与哥哥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结婚证领取不到两年,2015年9月,钟女士便又其哥哥办理了离婚登记。TT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本以为此事已经圆满解决,不料数日前,钟女士因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夏某诉至法院。原来,钟女士的哥哥钟某于2014年11月向袁某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因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袁某将钟女士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钟女士当庭提出异议,指出其与哥哥结婚完全是为了生育二孩而结婚,且双方是亲兄妹,婚姻关系无效,双方不产生婚姻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也不存在共同债权债务,其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TT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法官了解真相后认为,钟女士与其哥哥结婚属于法律上禁止的近亲属结婚,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但婚姻关系无效,并不能当然推断为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故婚姻无效并不能当然规避债务。TT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该院认为,在本案中,钟女士的哥哥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钟女士与其哥哥也未共同生活,该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故钟女士不承担婚姻法规定的相应义务,该院遂于日前依法判决驳回夏某对钟女士的诉讼请求。TTU鄂东网|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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