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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违法采矿

 时间:2016-08-17 09:41:11编辑:来源:网络

9月1日起,《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同时废止原条例。《条例》明确了禁止行为和违法处罚条款,对猎捕、采集列入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植物;乱砍滥伐、毁林开垦;向河流、水源点倾倒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有毒废水和污水等行为可以并罚,其中对违反探矿、采矿规定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总面积26867.0公顷,保护范围分为文山市老君山和西畴小桥沟两个片区,主要保护对象为蜂猴、倭蜂猴、黑熊、蟒蛇、大灵猫、小灵猫、白鹇、岩羊、猕猴等列入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动物;华盖木、法斗观音座莲、毛枝五针松、红豆杉、伯乐树、长蕊木兰、云南拟单性木兰、云南金钱槭、鹅掌楸、滇桐、西畴青冈、马尾树等列入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植物。其中有39种木兰科植物和161种兰科植物,4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和24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6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38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加强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文山实际,共制定26条管理条例。Vby鄂东网|xianzhaiwang.cn

记者魏文青 通讯员戴晓芳(云南信息报)Vby鄂东网|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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