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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 被判强奸获刑4年

 时间:2016-08-18 21:46:19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法制晚报快讯 18岁的王某因与未满14周岁的刘某“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日前,密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在台球厅工作,与在校女学生刘某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gEh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案发当日是二人恋爱一百天,二人与朋友一起庆祝后,又到宾馆开房并发生性行为。刘某母亲拨打女儿手机发现关机,经多方打探,在某宾馆房间内找到与王某同室居住的女儿。gEh鄂东网|xianzhaiwang.cn

18岁少年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 被判强奸获刑4年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36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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