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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不悔过 再次行窃又领刑

 时间:2016-08-26 21:10:06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广西新闻网隆林8月26日讯(通讯员 王瑶)男子黄某某利用他人对其的信任,借用手机后拿走。日前,被告人黄某某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某某赔偿失主陆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733元。

2015年5月份,被告人黄某某和陆某某通过微信认识,并互留联系方式。同年5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打电话联系陆某某,并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办证大厅找陆某某,两人见面后在办证大厅内聊天,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分别多次向陆某某借用手机(价值人民币5733元)打电话。在最后一次借用时,被告人黄某某趁陆某某在办证不注意时,拿走该手机,后逃离现场回田林县家中。Q6B鄂东网|xianzhaiwang.cn

经查,2010年1月27日被告人黄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Q6B鄂东网|xianzhaiwang.cn

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7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Q6B鄂东网|xianzhaiwang.cn

男子盗窃不悔过 再次行窃又领刑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373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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