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探视时间太短不利母子交流 法院改判1次探视2天

 时间:2016-09-19 09:34:24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绵阳江油一对夫妻吴女士与苏先生离婚后,3岁的儿子由苏先生抚养,但是,随后两人因探视儿子的时间问题起纠纷,吴女士遂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一次的探视时间是将孩子上午9点接走,下午5点就送回,吴女士认为探视时间太短,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提起上诉。最近,绵阳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对一次性探视的时间改为周五下午接走周日晚上前送回。igL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9月16日,本案审理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与母亲,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探视的时间、方式,如果双方就探视权发生纠纷,这就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中,双方不应考虑夫妻离异后的纷争冲突,而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探视的时间、方式,探视期间对子女的安排等进行协商。”本案审理法官说,当双方无法就以上事宜达成一致时,尤其在享有监护权的一方无故拒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时,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igL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该法官表示,探视权行使方式,分为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且探视方式不能严重影响子女的学习和生活规律。法院在裁决时,会充分遵从有利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igL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就本案而言,因为享有探视权的女方,除了寒暑假外,虽然每月能看望儿子两次,但不能和儿子一起居住,从母子感情来讲,只是白天带一下,时间确实太短,而且吴女士想带儿子外出玩耍几乎不可能。”本案主审法官说,也就是说,一审判决的看望时间不利于母子间交流感情,因此作出了适当的时间调整。 刘显友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igL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探视时间太短不利母子交流 法院改判1次探视2天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406892.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探视时间太短不利母子交流]探视时间太短不利母子交流 法院改判1次探视2天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