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浙大副教授抄袭作家文章 被判登报道歉赔8000元

 时间:2016-09-22 07:52:23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笔名散木)抄袭了常熟作家叶黎侬的文章?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此案,认定郭汾阳发表在《南方都市 报》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抄袭常熟作家叶黎侬的原作《王古鲁东瀛访书记》,判郭汾阳在《南方都市报》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叶黎侬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庭审中,叶黎侬陈述,2016年2月底其应王古鲁后代之请为《王古鲁文集》一书的编辑出版上网搜索资料, 发现多家网站和论坛(包括署名“古籍(散木)”的微头条)转载了2014年9月4日《南方都市报》“历史”版整版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该文作者即浙江 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笔名散木)。郭汾阳的文章严重抄袭其发表在《常熟田》2012年第一期上的《王古鲁东瀛访书记》。W2d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叶 黎侬称,他自2003年开始研究王古鲁,历时十年梳理史料,走访调查,研究文献,又几经修改,不断增补,写成《王古鲁东瀛访书记》,而郭汾阳大幅剽窃他的 研究成果,甚至中的一处“底本错误”都照抄不误。今年4月他曾与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郭汾阳多次联系,但郭汾阳虽然在来信中承认抄袭,却解释说 是南都编辑删减原因导致了抄袭。W2d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浙大副教授抄袭作家文章 被判登报道歉赔8000元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412408.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浙大副教授抄袭作家文章]浙大副教授抄袭作家文章 被判登报道歉赔8000元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