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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时间:2016-09-24 09:18:01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广西新闻网田阳9月23日讯(通讯员 李海连)罗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未按规定让行的小轿车相撞致受伤,花去医疗费14332.84元。最终双方因责任和赔偿问题闹上法院。近日,该案经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6年2月8日,罗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对向零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田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零某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次要责任。零某因车辆损坏,拒绝赔偿罗某损失。罗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零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6311.24元。qtd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庭审中,被告零某对原告罗某主张的各赔偿款项的计算方式争议较大,且认为其车辆亦存在损失,要求在本案一并处理。主审法官从调解结案节约成本、案结事了的目的出发,巧妙地将人文关怀融入调解工作之中,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对话,最终当事双方同意调解。qtd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后,主审法官分析案件事实,先确认原告的合理损失,再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部分,对不足部分,双方确认由被告零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3700元。扣除被告零某的车辆损失1000元,最终被告零某当庭支付原告罗某损失2700元。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两人握手言和,此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qtd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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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417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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