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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在小区撞死宠物狗 滨海警方调解:司机赔偿1700元

 时间:2016-09-25 08:39:10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本网讯 一女子带着宠物狗在小区遛弯,由于出租车司机避让不及将宠物狗当场撞死。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产生纠纷,互不相让继而争执撕扯。滨海警方接到报警后,经过耐心调解,这场“官司”最终尘埃落定并让双方满意。

9月20日上午9时许,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玉苑派出所接到王女士报警称,她的宠物狗被出租车撞死,因赔偿发生争执纠纷。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当事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eK5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调查询问中,民警得知出租车司机张某在小区正常行驶,突然遇到一条宠物犬横穿马路,由于来不及刹车不慎撞上宠物犬,导致其当场死亡。王女士说,她和养了3年的宠物犬很有感情,她要求出租车司机赔偿包含精神损失抚慰金总计5000元。eK5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了解整个事情经过后,民警一方面向交警部门咨询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对当事各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走访,交警部门认为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行为的主体为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而宠物犬显然不属于交通行为主体,也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eK5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由于没有事故责任认定,对于谁应对宠物犬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成为调解工作的难点。王女士认为事故发生地在小区道路上,车速不应太快,宠物犬应有优先通行权,出租车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出租司机则认为宠物犬不应享有与行人同等的待遇。eK5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经过民警耐心调解,张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另外警方也向王女士阐明法律规定:在侵害财产权案件中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仅限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如果仅仅因为珍爱就赋予财产人格利益,便难以对珍爱程度作出一个准确判断。eK5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办案民警称,通过协调当事双方,当天下午由出租车司机张某赔偿王女士1700元,“这样的结果双方也都比较满意,事情也算有个圆满的结局。”eK5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出租车在小区撞死宠物狗 滨海警方调解:司机赔偿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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