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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持钢管打人 触犯刑律被判刑

 时间:2016-10-08 18:34:45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广西新闻网乐业10月8日讯(通讯员 黄启永)为了争夺一块农田,潘某竟持钢管朝陈某左手一挥,导致陈某左手左尺骨近端开放性骨折。意识到自己错误的潘某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了受害者各种损失万余元。近日,乐业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去年5月7日,被害人陈某在同乐镇马平道班“小堡脚”的一块农田(该田有争议)里抽水准备耕种,被告人潘某及亲属得知后,即前去制止,被告人潘某的奶奶认为陈某耕种的农田属其所有,于是与陈某发生争执,并用锄头将陈某正在使用的抽水水管挖断,当陈某上前与张某理论时,潘某即用钢管陈某,致使陈某左手左尺骨近端开放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属于轻伤。GAW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被告人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又自愿认罪,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行为是因民间纠纷引起,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受害人损失人民币16500元,取得对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具备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GAW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男子手持钢管打人 触犯刑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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