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大学生掏鸟案家属申诉被驳 自首称行贿办案人员

 时间:2016-10-10 06:59:36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原标题:“大学生掏鸟案”家属申诉被驳回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此案又有新进展。9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辉县法院判决、新乡中院刑事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闫啸天父亲闫爱民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大学生捕燕隼获刑10年半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闫啸天,在家乡和朋友王亚军在树林内猎捕了十余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并通过网络将燕隼卖掉。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2014年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2015年,新乡市中院二审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二审判决后,闫啸天之父闫爱民不服,并以“闫啸天无犯罪预谋、无犯罪动机,主观上不知所猎捕的隼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且认定猎捕鸟的数量为16只证据不足,鉴定结果错误,不应该是燕隼,量刑过重”等为由,向新乡市中院提起申诉,被新乡市中院驳回。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家属自首称行贿办案人员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据多家媒体报道,再审请求被驳回后,今年5月10日下午,闫爱民及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主动到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他们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行贿。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闫爱民说,自从2014年他儿子闫啸天因掏鸟被抓直至被判刑后,他和王不井曾经多次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办案人员或领导送钱、购物卡,数额从几百到数万元,这些钱是他跟王不井两家一起凑的,总次数大概有9次。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闫爱民还认为,法院认定的掏鸟地点以及掏鸟数量等与事实不符,且办案人员有钓鱼执法的嫌疑。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新乡检察院:闫爱民申诉理由不成立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此后,闫爱民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闫爱民在申诉书中称,司法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有新的证人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燕隼的数量确有错误,足以改变原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而且证据之间相互矛盾。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9月26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申诉审查结果,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新乡中院刑事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闫爱民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zfF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大学生掏鸟案家属申诉被驳 自首称行贿办案人员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444897.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大学生掏鸟案家属申诉被驳]大学生掏鸟案家属申诉被驳 自首称行贿办案人员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