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通告时间与抽检食品生产日期相差近2年 官方回应系补登

 时间:2016-10-14 18:44:46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西宁10月14日电 14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2016年第2号通告时间与抽检食品生产日期相差近2年,系因前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升级未抓取《关于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所涉及内容,此次为补登。

2016年9月29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6年第2号通告,指称对青海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酱卤肉、蜂产品和蔬菜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144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西宁爱里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高原野花蜜”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27日。GTH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食品的检验一定是在有效期内,因为是随机采样,加之蜂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所以检测结果至今有效。”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处长马国威说,“食药监部门只能在产品生产出来时才能抽检,而且抽检属于监督范畴,是后置威慑力。”GTH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记者对比该局官网2015年9月29日所刊载下称第十期公告与2016年9月29日2号通告所刊载发现,第十期公告中所抽检83批次食品中蜂产品、肉及肉制品与2号通告中所涉及酱卤肉、蜂产品中的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生产日期以及不合格项目一致。GTH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马国威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GTH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通告时间与抽检食品生产日期相差近2年 官方回应系补登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453313.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通告时间与抽检食品生产日期相差近2年]通告时间与抽检食品生产日期相差近2年 官方回应系补登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