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高空坠物砸坏车 楼上住户共同赔偿

 时间:2016-10-14 20:51:57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0月14日讯(通讯员 林红英)小车停楼下却被高空抛掷物砸坏,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判决由楼上住户共同对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2014年9月24日,施某将自家小车停在小区靠近8单元的规划停车位内。晚上7点钟左右,施某的小车被高空落下的一袋甘蔗砸坏前挡风玻璃。施某将车辆送修,花去了2800元的修理费。车辆被砸后,施某及时向派出所报案,但经派出所调查,仍不能确定是哪家住户丢出的甘蔗。为维护自身权益,施某将该单元2楼至7楼的住户全部告上了法院,要求该6户住户共同补偿其经济损失。cpa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施某的车辆停放在小区8单元楼下规划车位内被抛掷物品所砸,且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该单元2楼以上的住户均有实施侵权的可能,且2楼以上各住户均无证据证明自己无法实施侵权,故该单元2楼以上住户均应承担被侵权人的补偿责任。cpa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由8单元2楼以上的6家住户共同补偿原告施某的经济损失2800元,即每户承担467元。cpa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高空坠物砸坏车 楼上住户共同赔偿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453434.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高空坠物砸坏车]高空坠物砸坏车 楼上住户共同赔偿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