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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宣判遭热议 媒体三问冤假错案追责

 时间:2016-10-19 20:45:35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未来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韩胜男)10月18日“呼格案”一审判决冯志明获刑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名币110万元。

媒体纷纷报道并提出三大疑问。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媒体质疑一:为何只字不提呼格?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多家媒体报道指出,冯志明一审判决结果只字未提“呼格案”,只是列出他的贪污受贿等其他罪行,引发争议。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媒体质疑二:纠正冤案的代价总比查清案情更高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人民日报:呼格案、陈满案的新进展近日成舆论焦点,冤假错案的平反与追责成为了依法治国语境下的一种常态。然而,纠正冤案的代价总比查清案情的成本更高,事后纠错也不会比公正审判更能彰显司法尊严。铲去冤假错案的制度土壤,审判者真正对法律负责,才能让法治和正义成为每个案件的起点和终点。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媒体质疑三:公众质疑点:作为专案组组长的冯志明,究竟在冤案的形成过程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是否应该受到责任追究?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京华时报发文,“呼格案”发生在1996年,而此前公诉机关起诉的十几项犯罪事实,集中在2000年以后到案发前的十几年时间。这意味着,进入司法程序的冯志明案,并没有开启对其在“呼格案”中法律责任的追究。那么,冯志明的错案责任是否不在刑事追究范畴?而即便错案责任仅限于行政或党纪领域,也不应因其他行为受到刑事追究而放弃对其错案责任的申明与惩戒。回到题内,冯志明可能算不上一个腐败的“大人物”,但腐败案件无论大小,都在反复验证这样一个公理:权力具有倾向于腐败的惯性,脱离法律缰绳的权力最终会吞噬拥有权力的人。在公理的揭示与教训的警示上,无论是惊天大贪还是仓鼠小吏,都具有同样程度的外宣功能,只是关键在于我们尤其是当权者有没有看到、有没有记住。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网友追责 期待落空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网友@小丑鱼:感到意外的是,冯志明所获罪名里,并没有呼格吉勒图的追责部分....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网友@布衣参赞:启动司法纠错程序,平反冤假错案,就是公平正义最直接的体现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网友@胖子不开心:纵然感情上希望处罚越重越好,但法治要求必须有法依法,每项罪名都有相关的的法律法规来作出具体的量刑,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无论何时何地何人。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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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胜男 编辑:杨露QF2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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