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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绝育”女子后悔 起诉要求抚养女儿

 时间:2016-10-23 09:07:45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没登记摆酒席生了两个孩子 分居后协议两孩子由男方抚养

“绝育”的女方“后悔”起诉要求抚养女儿X2P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南国都市报10月17日讯林盛与文雪都是保亭人。1999年,林盛与文雪相识后恋爱,并在次年按当地习俗办了婚礼,以夫妇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1年8月,两人生育儿子。2008年3月,两人的女儿也出生。女儿出生后,文雪做了结扎手术。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2013年6月,文雪离家外出打工,两人开始分居。X2P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2016年3月8日,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林盛与文雪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双方的同居关系。当时,协议约定,两个孩子由林盛抚养,文雪每个月支付300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直至两个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文雪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今后小孩如发生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因此事引发纠纷。X2P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文雪后来想抚养女儿,便找到林盛协商,但林盛不同意。文雪为此起诉到保亭法院,请求撤销协议,将女儿判决给她抚养,儿子由林盛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X2P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女方已做绝育手术可优先取得抚养权X2P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经审理,保亭法院判决儿子由林盛抚养,女儿由文雪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X2P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林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海南省一中院称,女儿自幼随其生活,文雪在2013年6月抛弃家庭和子女离家出走,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均由其一人承担。文雪离家出走后无固定工作,居无定所,女儿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林盛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文雪支付抚养费。X2P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海南一中院认为,文雪已做绝育手术,可优先考虑取得子女的抚养权。林盛称,女儿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但其女儿现年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林盛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海南省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2P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保亭“绝育”女子后悔 起诉要求抚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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