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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女子因琐事冲动砍伤母亲与侄儿 领刑七个月

 时间:2016-11-08 17:42:37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摘要提示:因家庭琐事,离婚后一直住在娘家的女子傅某在与父亲的又一次争执中被赶出家门。对父母怨念已深的傅某非但没有理智、冷静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持刀砍伤自己的亲生母亲与侄儿。

中新网贵港11月8日电 因家庭琐事,离婚后一直住在娘家的女子傅某在与父亲的又一次争执中被赶出家门。对父母怨念已深的傅某非但没有理智、冷静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持刀砍伤自己的亲生母亲与侄儿。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七个月。XzY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傅某早年离异后回到娘家居住。然而,因为各种家庭矛盾与琐事,傅某与娘家人处的并不好,而是经常与父母亲及其他家庭成员发生争吵,导致双方产生了较深的积怨。2016年5月5日中午,傅某又因家庭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随后被父亲赶出家门。XzY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当天下午19时许,傅某气冲冲地从外面回到家中。当时,其母亲徐某及侄子傅某某等人正在吃晚饭。看到傅某回来,徐某等人都没有喊傅某一起吃晚饭。见此情景,傅某心中怨念更深,一气之下竟跑上二楼客厅拿出一把菜刀,随后窜到一楼,将正在吃晚饭的徐某及傅某某头部砍伤。经鉴定,徐某头部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傅某某头部的损伤属轻微伤。XzY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徐某及傅某某的家属向法庭表示已谅解了被告人傅某,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傅某从轻处罚,鉴于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害人也表示谅解,可对被告人傅某酌情从轻处罚。综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XzY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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