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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惠农补助款 财政所职工获刑6年

 时间:2016-11-09 10:28:21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陈璋)近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政所职工利用发放惠农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将79万余元挪作他用的案件,被告人郭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郭某在担任于都县某财政所一卡通系统操作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一些因信息有误无法入机的农户,采用替换信息入机的方法,私自将应发放给农户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粮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生助学金及高考资助资金等各项惠农资金转入其本人账户,用于个人购房和归还信用卡欠款、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开支等。tNW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经查,被告人郭某挪用并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各项惠农资金共计79.4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tNW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挪用惠农补助款 财政所职工获刑6年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495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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