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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女士朋友家失窃被传唤 她要求精神赔偿

 时间:2016-09-22 14:05:19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曹玉玲报道)张女士和吴女士本来关系不错,随着张女士发现家中失窃后,二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张女士家在经开区(头屯河区),做微商的她在家里囤了些美容产品,吴女士常到她那里去消费,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朋友,没事时吴女士也会过去坐坐。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几个月前的一天,张女士突然发现家中现金财物对不上,她意识到是被盗了,于是向警方报案。之后,吴女士被依法传唤。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这是很平常的协助调查,但是吴女士心里却很不舒服。之后觉得周围人都知道了这件“丑事”,还认为是张女士到处宣扬的,吴女士觉得这给自己造成了恶劣影响,致使名誉受损,影响了自己的生活。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随后,吴女士将张女士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法庭上,张女士称,自己家中被盗,吴女士被警方正常传唤,自己没有举报,也没有到处宣扬,并没有对吴女士实施侵权行为。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吴女士本以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没想到,法院审理后却驳回了她的诉求,这又是为什么?什么情况下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确认侵权行为证据是关键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办案法官:本案的焦点是,张女士是否对吴女士构成名誉侵权行为?法庭调查结果是:张女士未构成名誉侵权。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吴女士接受警方传唤属公民理应配合的义务,其称此事被张女士扩散出去造成影响,使其名誉受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吴女士虽然提供了两个证人证言,但这两名证人未出庭,因此书面的证言法庭无法确认其真实性。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除此之外,吴女士也没有旁证证实张女士恶意宣扬,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如果吴女士的证人出庭证实张女士确实恶意宣扬此事,并在宣扬中用侮辱性的言辞,那么法庭是可以认定其存在侵权行为。因此,要证明自己名誉被侵害,证据是关键。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那么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呢?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fU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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