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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买卖贵金属制品 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时间:2016-10-14 20:56:24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0月14日讯(通讯员 李洪波)韦某花了20多万元经百色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推荐,购买了其代理的北京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贵金属制品期货。没料到不久后,乙公司便因违规经营被工商部门查处。眼看20多万元就要打水漂,韦某便将该两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由两被告返还其货款和利息。日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支持了韦某的诉讼请求。

2014年4月16日,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代理商,向韦某介绍推荐了乙公司网络理财产品贵金属制品投资,并提供乙公司的格式合同《客户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须知》、《买卖确认书》给韦某签名。2014年4月22日至2015年3月30日期间,韦某向乙公司账户转了219900元用于购买贵金属制品期货。乙公司接受韦某购买,并于2014年6月23日、7月25日4次返利(转存)34000元给韦某。由于乙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贵金属制品期货,超越公司经营范围,被工商部门查处后,关闭了销售网络平台,致使韦某遭受损失。韦某于是诉至法院。TaY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韦某与甲公司、被告乙公司签订了格式合同,并按乙公司指定交易账户进行贵金属制品进行买卖,乙公司亦认可了韦某在该公司系统中的投资。由于乙公司并未依法取得有关设立黄金交易网络平台的资质,且存在私自违规进行“买空”、“卖空”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乙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7月25日4次返利(转存)34000元给原告,现尚欠原告货款185900元应予以返还。TaY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代理商,明知国家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黄金及制品,仍代理并推荐给韦某,造成韦某受到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TaY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三方签订的合同,由乙公司返还韦某货款189500元及利息,甲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TaY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违规买卖贵金属制品 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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