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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树林砍伐出意外 承揽方多人担责

 时间:2016-10-15 21:34:03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广西新闻网平果10月15日讯(通讯员 卢艳妮)陆某和梁某组织工人进行砍伐,结果出了意外造成工人死亡,死者家属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直接侵权人梁某负主要责任。

据了解,林某购买了一片松树林并将该树林的砍伐工作包给陆某。因此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并约定,林某将林木的砍伐工作发包给陆某,陆某以承揽方式砍伐林木,自配砍伐工具,自行组织工人,对自己组织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砍伐。SxJ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陆某承揽林木砍伐工作后,找到了梁某进行商量,提出找工人一起砍伐,随后梁某找来张某,于是三人口头约定,同工同酬,自带砍伐工具,共同砍伐林木。2016年2月4日中午11时许,梁某在砍伐一棵松树时,突刮大风,就叫在旁边等待装车的司机朱某帮忙将树推倒,朱某站在树的上方推,最后松树倒下砸中张某,造成张某头部重伤。张某随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属就赔偿责任问题将林某、陆某、梁某起诉到法院。SxJ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根据约定,林某与陆某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林某不存在过失行为,因此林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陆某承揽下伐木工作后组织梁某、张某共同砍伐。在伐木中,陆某是组织者,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梁某在砍伐树木时,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致使砍伐的树木坠落时将张某砸伤致死,梁某作为该案的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司机朱某应梁某的要求参与推树,是共同侵权人,应与梁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张某应当意识到在砍伐树木场所工作的危险性,在明知正在进行砍伐树木作业却未及时离开危险区域,也存在过错。SxJ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法院根据案件各方的过错程度及造成事故的原因,判定由梁某承担55%的赔偿责任,朱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陆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该案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依法判决由梁某、朱某、陆某分别赔偿张某家属99270.43元、9479.13元、18958.26元。SxJ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承包树林砍伐出意外 承揽方多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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