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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马出事故 二次赔偿获支持

 时间:2016-11-04 13:00:10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新疆法制报讯去景区游玩,尝试骑马项目。谁料,李艳在下马时摔倒,一年后再次治疗,李艳将两被告诉至法院二次索要赔偿。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法院判令被告担责60%。

2014年7月12日,李艳与家人购买了乌鲁木齐县甘沟乡白杨沟村某文化旅游开发公司的门票进入景区游玩,一行人看到景区内有阿迪独立经营的骑马项目,便在马场内玩了起来。李艳在下马时不慎摔下,阿迪等人将李艳送至医院治疗,垫付医药费14000元。经检查,李艳为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属十级伤残。之后李艳将旅游开发公司和阿迪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补偿金等共计153139.14元。Dus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旅游开发公司称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阿迪则表示,李艳是因为不听提示,下马时没有踩脚蹬,从马上直接跳下来导致受伤。Dus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法院认为,李艳购票进入景区,双方即建立了旅游合同关系,旅游开发公司是该景区的经营者,阿迪是经该公司同意在景区内经营骑马服务项目,属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者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之规定。Dus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2015年5月,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骑马是一项有潜在风险的娱乐活动,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风险应该有所预见,在事故中应当承担40%的责任,两被告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李艳受伤,存在过错,共同承担60%的赔偿责任。经核查,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为84146.71元,根据担责比例和扣减已垫付的14000元,二被告赔偿李艳36488.02元。Dus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近日,李艳再次治疗手术花费5万元,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60%责任。Dus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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