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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当缴纳

 时间:2016-11-10 20:18:01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广西新闻网平果11月10日讯(通讯员 韦丽红)黄某君是平果县马头镇某小区的业主,她在接受广西某物业公司的服务后,不按时缴纳费用,被该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2009年7月13日,黄某君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住宅区管理费收缴协议》后入住该小区接受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但黄某君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为此物业公司诉请黄某君支付自2012年7月13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生活垃圾费及违约金共计3363.6元。JgT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物业公司的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但物业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计算表述不明。依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由黄某君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1228.5元、水电公摊费37.84元、生活垃圾费21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合同约定的每月应缴物业费39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13日每月逾期缴纳之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按每日0.3%分时分段计付)。JgT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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