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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成都“抢小孩” 警方:女子被窃后编造谣言(图)

 时间:2016-06-22 16:20:35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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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成都“抢小孩” 警方:女子被窃后编造谣言(图)

陈某微信上编造的“抢孩子”内容QjJ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6月22日从成都金牛区警方获悉,针对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的反映“一女子在成都金牛万达广场附近遭遇抢孩子和包”的情况,近日经金牛警方向微信发布人陈某调查核实,并通过调取天网视频监控等查明事实为:陈某在遭遇扒窃后主观编造、夸大事实,虚构“抢孩子”、“抢包包”、“110不作为”等虚假内容并在社交平台发布。QjJ鄂东网|xianzhaiwang.cn

警方:女子被扒窃 谎称“抢小孩”QjJ鄂东网|xianzhaiwang.cn

经警方调查,6月11日下午15时许,陈某带女儿步行经过金牛区人民北路与肖三巷路口,其女儿与路人发生肢体碰撞,同时一男子尾随其后实施扒窃被陈某发现。警方同时对文中涉及的诸多细节也进行了核实,陈某承认“抢小孩”是其主观夸大与事实不符。“抢包包”系男子对陈某实施的扒窃行为,“死死抓住我孩子”、“拼尽力气把孩子抢回来”、“抓起包就跑”等细节都不存在。另外陈某承认,事发当时她只是看见100米多外有五名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且无法认定其警察身份,而非文中提到的“10米外5个110聊天”。QjJ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处罚:系恐惧状态下发布信息 罚款100元QjJ鄂东网|xianzhaiwang.cn

在配合警方调查中,陈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愿意接受处罚。由于陈某将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并导致被广泛传播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荷花池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对其进行处罚。鉴于其当时确实遭受了不法侵害,在处于恐惧状态下发布信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QjJ鄂东网|xianzhaiwang.cn

6月17日上午,金牛警方在荷花池花市内将涉嫌扒窃的嫌疑人石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QjJ鄂东网|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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