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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引发火灾致女儿殒命 父母起诉索赔110万

 时间:2016-06-29 11:04:47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去年10月16日,朝阳区鸿博家园一间房屋发生火灾,一名24岁的女孩小娟在火灾中丧生。事后消防调查鉴定,这名女孩在事发前一天晚上将电动车电瓶放置在屋内充电,电瓶发生故障,引发爆炸,并导致火灾。女孩父母将电动车生产厂家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公司起诉至朝阳区法院,原告认为,由于泰丰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女儿小娟殒命,故索赔近110万元。昨天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泰丰公司认为小娟充电操作不当。此外,发生爆炸的电动车电瓶应该已经更换,并非其公司产品,泰丰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此案昨天并未当庭宣判。

原告小娟父母诉称,其与女儿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鸿博家园某处房屋。2015年10月16日凌晨3点40分左右,夫妻二人被巨大的爆炸声惊醒,随后隔壁传来二女儿小娟的呼喊。我们随即推开房门想要救出女儿,但瞬间被大火灼伤,无法入内。待消防队将火熄灭后,二女儿已死亡,年仅24岁。6q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朝阳公安消防支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该火灾原因为充电电瓶电器故障所致。夫妻二人认为,根据《产品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有责任保证其在市场流通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或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现因该产品电器故障原因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作为产品生产者,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人要求泰丰公司赔偿各类费用共计近110万元。6q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经查,事发当天小娟将卸下的电动车电瓶放置在屋内充电,引发爆炸。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天津泰丰公司认为,该公司生产的电动车电瓶都印有“小鸟”的标识,但是涉案电瓶并未发现有该种标识,因此不能证明电瓶为泰丰公司生产。此外,涉案电瓶表面平整光滑,原告购买该电动车已经有4年多,按照正常电动车电瓶情况,该电瓶应已经更换。泰丰公司举证称,根据消防调查笔录,原告称于两年前更换了电动车电瓶。泰丰公司还认为,被害人小娟未按要求充电,导致火灾。其自身存在过错,因此泰丰公司不应该为小娟的死亡负责。6q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超微电源公司是泰丰电动车电瓶供应方,其被追加为第二被告。超微公司表示,电瓶发生爆炸可能是因为充电器电源线路短路导致。该公司认为,电瓶一般使用寿命为1到2年,且公司并非泰丰公司电动车的唯一供应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电瓶是该公司生产。6qc鄂东网|xianzhaiwang.cn

电瓶引发火灾致女儿殒命 父母起诉索赔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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