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这些不能退

 时间:2016-09-27 21:32:45编辑:文曦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高敬)记者27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除新消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商品外,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三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新消法设立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5aJ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在实施过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哪些“其他”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退货程序等存在争议,导致消费纠纷多发。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三种类型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5aJ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但商品完好的标准如何界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同时,征求意见稿按照不同商品品类明确了“不完好”的判定标准。5aJ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程序,并强化了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责任。5aJ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在10月11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工商总局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5aJ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这些不能退

文章地址: http://news.xianzhaiwang.cn/toutiao/424324.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这些不能退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